一、严格遵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旅行社条例》、《导游服务质量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服务行为,抵制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树立导游的良好形象。
二、率先垂范、文明待客,争做旅游优质服务的标兵。在导游服务过程中,围绕“让游客满意,玩得开心、游得安心、消费放心”的宗旨,严格做到尊重游客、规范服务、诚信服务、细微服务、贴心服务,认真接待好每一个旅游团,照顾好每一位旅游者,一切为旅游者着想,让游客满意放心。
三、倡导文明旅游,传播文明之风,积极宣传修武,做“爱我修武、宣传修武”的文明使者。以良好的文化内涵、优美的语言、优质的服务,向海内外游客宣传修武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变化以及名胜古迹、悠久的历史,不做损害国格、人格的任何事情,要自尊、自爱,向游客奉献诚心和爱心,当好旅游“形象大使”。
四、加强旅游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增强文化和品格的涵养,加强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文化和思想素质,争做一名业务精通、思想过硬的导游员。接待旅游者时,做到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落落大方、严以律己、真诚待人。
五、认真执行《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诚信待客,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在实施导游活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导游工作程序,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不擅自改变行程,不随意增加、减少或者中止旅游项目,决不欺客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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