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甲方:
乙方(旅行社):
行程:
旅游费用: 成人 元/人, 小孩 元/人, 合计 元。
领队(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住宿地点: 标准: 元/人
就餐地点: 标准: 元/人
购物场所名称: 次数: 次 停留时间: 分钟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告知旅游行程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 2、住宿就餐的地点、饭店名称以及标准。 3、购物场所名称、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 4、提供的旅游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 5、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增加或者减少、变更旅游项目。 6、不得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 其它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
联系方式: 负责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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