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修武县宝隆昌超市、台竹阳光生活馆”为旅游接待单位的通知
各旅行社、导游员、旅游超市、生产企业:
修武县宝隆昌超市、台竹阳光生活馆经过评定、公示,现公示期已满,公示期内未接到电话或书面向旅游行业协会反映情况,决定推荐“修武县宝隆昌超市、台竹阳光生活馆”为旅游接待单位。
特此通知。
修武县旅游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修武县旅游局通知链接:http://www.xwlyw.net/topic.aspx?id=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