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游员、讲解员:
导游员作为旅游团队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广大导游员提供有效的执业保障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为进一步深化服务理念,落实“以人为本”的工作要求,逐步建立我县导游员保障体系,更好地为全县导游员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经研究决定,设立修武县导游员安全救助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性质:
导游行业是一个工作强度大、安全风险高的行业,修武县导游员安全救助基金是修武县导游服务中心牵头,全县导游讲解人员共同建立的“互助共济”的爱心平台。
二、基金来源:
1、县导游服务中心协调出资10000元作为导游员安全救助基金启动资金。
2、导游员、景区讲解员自愿捐款,数额不限,对“基金”年捐赠100元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救助。
3、积极争取各旅游企业、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为导游员安全救助基金提供赞助。捐款2000元以上者可担任特邀委员,捐款10000元以上的单位可享受为时一年的基金冠名权。
三、救助原则:
在按正规程序从事导游服务工作时发生意外情况导致导游的人身伤害或导游在日常生活中不幸患上重大疾病时,可享受基金救助,也可由县导游服务中心出面进行社会募捐救助。
人身伤害为轻伤以上(含轻伤),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轻伤救助金额控制在1000元以下。
人身伤害为重伤以上(含重伤),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重伤救助金额控制在2000元以下。
患重大疾病的,经修武县导游员安全救助基金使用审核委员会研究,酌情给予一次性2000元救助。重大疾病病种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列病种为准。
每人每年享受救助限额控制在2000元,同一意外事件导致的伤害或同一重大疾病只享受一次救助。情况特殊的,可经修武县导游员安全救助基金使用审核委员会研究报局领导批准后,可享受额外救助。
四、救助范围:
1、在县导游服务中心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导游IC卡并按时通过年审的导游员;
2、在县导游服务中心注册登记的焦作市景区讲解证的讲解员。
五、救助程序:
1、由本人(或家属)向县导游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书面说明具体情况);提供旅行社接团证明及医院治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仅交校验),受伤程度均以医疗鉴定证明为准;
2、由县导游服务中心组织“修武县导游员安全救助基金使用审核委员会”对申请进行研究,审委会根据申请人及救助金的实际情况拟出救助标准,予以公示,并报县旅游局主管领导同意;
3、紧急情况可从快预先支付救助金。
六、管理与监督:
1、救助金由旅游行业协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救助金的使用,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事前加入、事后享受,长期保有、滚动发展,合理、适度、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对象进行严格的审核,使最急需救助的导游人员得到优先救助;
3、管理救助金,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到会计资料齐全、准确,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4、县导游服务中心每年定期向全县导游公布上年度救助发展基金收支情况,接受全县导游的监督。
七、修武县导游员安全救助基金使用审核委员会的组成 修武县导游员安全救助基金的具体使用由修武县导游员安全救助基金使用审核委员会集体研究批准,委员会成员由县导游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导游员代表5人以及特邀委员(原则上由捐款2000元以上者担任)组成。
八、运行时间
自2012年7月1日起本基金开始运行,同时开始接受广大导游员、讲解员及社会各界捐赠,捐赠者统一由旅游行业协会开具收据。
联系电话:7112315 联系人:毛熙龙 15938138966
修武县导游服务中心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录:修武县导游员安全救助基金使用审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县导服中心工作人员:
王保、毛熙龙、芦秀琴、薛秋玲
导游员代表:
赵纪元、孟丽娜、张继红、赵俊俊、徐莹 |